
保证取保的说法不可信。取保候审是否批准,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,任何律师都无法打包票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7条规定,对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,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,以及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,可以取保候审。是否取保,取决于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,不取决于律师能不能说。
靠谱的律师会如实告诉你:取保有无可能性、依据什么条款争取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;不靠谱的律师才会拍胸脯保证取保、包能出来。
家属选择律师时,应警惕任何形式的结果承诺(包括保证取保、保证缓刑),这类承诺既违反执业规范,也不可靠。
正确做法是:把案件基本事实(涉嫌罪名、被关押情况、办案阶段)告诉律师,听律师分析取保的可能性与法律依据,再结合专业意见判断是否委托。
广州及广东地区办案机关对取保候审审查规范,律师通过提交申请书、说明社会危险性不大等理由依法争取,才是正确路径。
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:选律师要看专业能力和办案思路,而非轻信结果承诺;取保申请策略可以咨询后再决定。
温馨提示:本文为法律科普,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情况不同,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刑事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