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摘要:可以。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,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的也可由居住地法院管辖;多个法院都有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,必要时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。
一、先说结论
刑事案件同样存在“管辖”问题,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。异议成立,案件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;但要注意,刑诉法没有像民事诉讼法那样设专门的“管辖异议”程序,实务中主要通过书面申请、开庭前提出来实现。
二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五条,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;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,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第二十六条规定,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,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,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。
三、家属最关心的几个问题
什么情况下能提管辖权异议? 主要是对“犯罪地”的认定有争议、案件应由异地法院管辖,或者办案机关明显越权管辖时。理由成立的,法院会移送管辖。
异议应该向谁提? 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、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、审判阶段向法院提出,最好由辩护律师书面提交并附依据。
提异议会被认为“态度不好”吗? 这是正当的诉讼权利。专业、有理有据地提出管辖异议是常见辩护策略,不会因此加重处罚。
四、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
广东跨市案件多(如网络犯罪、涉众型经济犯罪),管辖争议常见。家属若认为办案机关无管辖权,应尽快委托律师评估并书面提出,同时注意收集行为地、结果地、居住地等管辖连接点证据。
五、律师建议
管辖异议要提得早、提得准,否则可能被驳回并延误时机。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: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