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用电瓶电鱼、在禁渔期下网捕鱼,不是"罚点款"就能了事的小事—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,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规定: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22〕12号)第三条对"情节严重"作了细化。
按该解释,在内陆水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属"情节严重":
看数量: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一万元以上;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、怀卵亲体,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五十公斤以上或价值一千元以上的。
看方式(红线条款):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,使用电鱼、毒鱼、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禁用工具捕捞的——不看数量、不看价值,直接认定"情节严重"。
电鱼尤其危险:高压电把鱼虾连同鱼卵、底栖生物一网打尽,严重破坏水域生态。实践中,暴力抗拒执法、两年内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、纠集多条船只或以非法捕捞为业的,都会从重处罚。
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:珠江流域设有禁渔期,沿海实行南海伏季休渔,渔政与公安联合执法常态化。开工前务必先查清作业水域是否属禁渔区、是否在禁渔期内、渔具是否合规。
律师建议:因捕捞被查,先确认三件事:是否在禁渔区或禁渔期、用了什么工具方法、渔获数量价值——这三点决定罪与非罪。涉刑后如实配合、退缴渔获并修复生态,尽早委托律师评估是否够罪、争取从宽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