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家人说被刑讯逼供、口供是逼出来的,这些证据算数吗?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,应当予以排除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非法收集的物证、书证,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,也要排除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六条,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,应当予以排除。收集物证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,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,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;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,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。在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,应当依法予以排除,不得作为起诉意见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。
先说口供。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,应当排除,不能用来定罪。
再看证人证言。采用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,同样应当排除。
物证书证看能否补救。收集程序不合法的物证、书证,办案机关要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,补不了、解释不了的,也要排除。
排除后怎么办。这些证据被排除后,如果剩余证据不足,案件可能不成立。
问:被刑讯逼供的口供算数吗?
答: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排除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
问:非法取得的物证也能排除吗?
答:物证、书证收集程序不合法的,应当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,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的,予以排除。
问:什么时候提出排除申请?
答:辩护人、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,一般在审判阶段提出。
广州及广东地区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,辩护人要提供线索或者材料,办案机关会依法调查核实,家属应保留逼供的时间、地点、人员等线索。
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,家人如反映被刑讯逼供,家属应尽早请律师固定线索、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,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