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结论: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的业务或者利润输送给亲友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,最高可判七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: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有下列情形之一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(一)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;(二)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、接受服务,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的;(三)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、接受不合格商品、服务的。
三种情形,核心都是利益输送。一是把本单位稳赚的业务交给亲友做;二是采购抬价、销售压价,把差价送给亲友;三是明知亲友供货不合格仍然采购。关键看价格是否明显背离市场。
2024 年起民营企业人员也被纳入。刑法修正案(十二)增加第二款,其他公司、企业的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,致使公司、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前款处罚。
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不是一回事。第一百六十五条针对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,落脚点在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;本罪是把本单位业务、利润让渡给亲友,不要求自己获利。区分要看行为方式和获利去向。
常见追问
问:亲友公司有资质、报价也正常,还有事吗?答:风险明显降低。价格公允、程序合规的关联交易通常不构成犯罪。
问:多少金额会被追究?答: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标准,实践中一般参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,或者使亲友非法获利二十万元以上,作为重大损失的起点。
律师建议:辩护重点在价格公允性与损失认定。应调取同期市场报价、招投标与评审材料,逐笔核对损失数额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