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结论:编造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这四类虚假信息并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就构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;明知是他人编造的假信息而故意转发,同样可能入罪。
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只针对四类信息。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之外的一般谣言不适用本罪,可能按寻衅滋事罪、损害商业信誉罪等处理。入罪还要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,比如引发公众恐慌、导致大规模人员聚集或者应急处置资源被挤占。
转发也可能担责。条文明确,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故意在网络上传播的,与编造者同样处理。不知情、随手转发但能说明来源并及时删除的,一般不以犯罪论处。
常见追问
问:只是转发一条,也没造成什么后果,会判刑吗?答:要看是否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。转发量、阅读量、有没有引发线下恐慌是常见判断指标。情节显著轻微的,一般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。
问:它和寻衅滋事罪怎么区分?答:本罪针对法条列举的四类虚假信息;编造其他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实践中可能按寻衅滋事罪处理。
问:家属能做什么?答: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保留删除记录,统计实际传播范围,核实信息是不是当事人原创。这些材料直接影响性质认定。
律师建议:此类案件的辩护重点在信息来源与传播后果。若能证明当事人对信息虚假性不知情,或者传播范围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的程度,就有出罪空间。同时要注意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,避免轻行为被重评价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