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高考、考研、公考作弊,不只是“取消成绩”——组织作弊、替考都可能构成犯罪,最高可判七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: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为他人作弊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、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的,同样按此处罚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——请人替考的和替考的,双方都可能担责。
哪些算“国家考试”?按法释〔2019〕13号第一条,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,包括普通高考、研究生招生考试、成人高考、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,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,以及法律职业资格、教师资格、医师资格、建造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。
“情节严重”的情形(法释〔2019〕13号第二条):在高考、研究生招生考试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作弊;导致考试推迟、取消或启用备用试题;考试工作人员组织作弊;组织跨省作弊;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;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;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等。
不是所有作弊都入刑:情节较轻、尚不构成犯罪的,按2025年修订、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处理——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款,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至三千元罚款;情节较重的处五日至十五日拘留。
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:广东考生规模大,高考、研考、公考是防控重点,无线电监测与身份核验严格。涉案后保留准考证、聊天与转账记录,配合查清人次与金额——这两项决定是否“情节严重”。
律师建议:家长接到通知先别慌,先弄清涉嫌组织作弊、提供帮助还是代替考试,三者量刑差别很大;尽早委托律师,围绕参与程度、人次、违法所得、是否初犯偶犯争取取保与从宽,未成年人还有特别程序保障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