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结论:违反国家规定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毒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构成污染环境罪,最高可判七年以上。单位犯罪的,公司和负责人都要担责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: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:
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排放倾倒,情节特别严重的;
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、湖泊水域排放倾倒,情节特别严重的;
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的;
致使多人重伤、严重疾病或者严重残疾、死亡的。
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。企业实施上述行为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。实务中,生产负责人、环保负责人、实际决策的股东常常一并被追究。
常见追问
问:只是超标排放,没有造成人员伤亡,也会入罪吗?答:有可能。本罪的门槛是严重污染环境,并不要求出现人身伤亡。排放量、持续时间、是否曾受行政处罚、是否在重点保护区域,都会影响是否达到追诉标准。
问:把危废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,也算犯罪吗?答:风险很高。明知对方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仍委托处置、放任其非法倾倒的,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。委托方留存资质审查记录与转移联单,是自证清白的关键。
问:公司犯罪,普通员工会被追责吗?答:一般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即对排污行为有决策权或直接实施者。普通操作工通常不追责,但明知违法仍积极参与的也可能被认定。
律师建议:涉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台账、资质审查和转移联单归档制度;一旦案发,主动停产整治、委托专业机构修复受损环境,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