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毒品再犯要从重处罚。因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,又犯毒品犯罪的,法律明确规定从重处罚。
《刑法》第356条规定,因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,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,从重处罚。这里的"再犯"专门针对毒品犯罪设置,体现了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政策。
实务中,是否构成再犯,看此前是否因上述五种毒品犯罪被判过刑,以及本次是否再犯毒品犯罪;再犯与累犯可以并存,从重幅度由法院结合全案综合把握。
家属需要特别注意:毒品再犯从重会直接影响刑期,若此前有涉毒前科,应尽早委托律师核对前科记录与本次指控,评估从重幅度并作有效辩护。
同时,从重不等于没有从宽空间,是否具有自首、立功、认罪认罚、毒品数量较小等情节,仍会综合影响最终量刑,不宜因"再犯"而放弃辩护。
广州及广东地区毒品案件基数大,再犯认定在实务中常见,辩护时应重点审查前科是否属实、是否属司法解释规定的再犯情形。
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:毒品再犯虽从重,但自首、立功、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仍可依法争取,量刑结果取决于全案证据。
温馨提示:本文为法律科普,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情况不同,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刑事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