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很多人以为刑事拘留满37天,人就会自动放出来。其实不是。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、加上检察院审查的最长时间,到期后人是放还是继续关押,要看检察院批不批准逮捕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: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;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;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可延长至三十日。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所以37天是这样算出来的:公安提请批捕最长30天,加检察院审查7天,加起来最多37天。
37天到期后,通常有这几种结果:
检察院批准逮捕:人继续关在看守所,案件进入后面的侦查、起诉、审判阶段。
检察院不批准逮捕: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放人;需要继续侦查的,改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
家属常问:
问:37天到了,公安会主动通知我们放人吗?
答:如果检察院不批捕,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,并会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,家属会收到通知。如果批捕了,就不会放人。
问:那37天里家属能做点什么?
答:这37天正是争取取保候审、争取不被批捕的黄金时间,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会见、提交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。
在广州、广东地区,办案机关对提请批捕、审查批捕的期限执行比较规范,家属可以在第30天前后主动向检察院询问批捕进展,或通过律师提交意见。
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:37天是刑事案件的第一个关键窗口,早一天介入,就多一分争取放人或不批捕的机会,不要干等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