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先说结论
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不是“等着被判”。最核心的是辩护权——可自行辩护也可委托律师辩护,此外还有申请回避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、质证、最后陈述、上诉等权利。
二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四条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;第三十三条规定,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,还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等作为辩护人。
三、关键权利清单
一是辩护权与委托权,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。二是知情权,有权被告知涉嫌罪名和诉讼权利义务。三是申请回避权,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,可以申请其回避。四是质证权与辩论权。五是最后陈述权。六是上诉权,且被告人一方上诉的,二审不得加重刑罚(检察院抗诉除外)。
四、家属现在该怎么做
尽快委托律师并提交手续,律师才能尽早会见了解案情;配合提供案件线索、家庭情况(是否适合取保)、谅解线索等。
五、常见追问
认罪认罚了还能辩护吗? 可以。认罪认罚不等于放弃辩护权,律师仍可围绕事实、量刑提出意见。
家属能替被告人上诉吗?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,可以提出上诉。
上诉会加刑吗?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,二审不得加重刑罚;检察院抗诉的除外。
六、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
广州及广东地区刑事案件审理规范。
七、律师建议
权利是“用进废退”的,错过期限往往无法补救。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: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