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判了死刑,不会马上执行。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,判决后还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;复核这一关没过,死刑不会交付执行。
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“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”一审、二审判了死刑,都还要过这一关。
具体路径: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、被告人不上诉的,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;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死不上诉、或二审维持死刑的,直接报最高法核准(第二百四十七条)。
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,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,应当讯问被告人;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,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(第二百五十一条)。复核期间,律师还可提交书面意见、申请当面反映情况(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四百三十四条)。
复核结果要么核准、要么不核准;不核准的,可发回重新审判或直接改判(第二百五十条)。复核没有固定期限,一般以月计,疑难复杂案件可能更长。
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:广东的死刑案件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(广州、深圳等地中院均有管辖),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二审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家属可委托本地刑辩律师向最高法提交辩护意见。
常见追问
问:死刑复核期间,家属能见到人吗?
答:家属本人不能直接会见,但可委托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,由律师传达关切、带出案件进展。
问:死刑复核期间律师能做什么?
答:律师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、申请当面反映;法律要求复核应当讯问被告人,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。
问: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会怎样?
答:会作出不核准裁定,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或由最高法直接改判,死刑暂不执行。
问:死缓也要报最高法核准吗?
答:不用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(第二百四十八条),与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法核准不同。
律师建议:死刑复核是刑事案件中最后一道司法救济程序,辩护意见能否充分表达,直接关系到复核程序能否完整展开。建议家属在判决生效后尽快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,整理证据、准备意见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,把这一阶段的权利用足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