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管制,是不用坐牢的刑罚,人被留在社会上生活、工作,但要接受监管、遵守一系列规定。
《刑法》第38条规定,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;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还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(禁止从事特定活动、进入特定场所等)。第39条规定管制期间应遵守:服从监督、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、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、遵守会客规定、离开市县或迁居需报批等。
所以管制不是没事了,而是要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下服刑,违反监管规定会受到训诫、警告,情节严重的,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;管制不存在撤销收监关押的制度。
家属应提醒当事人:按时报到、按规定报告行踪、不擅自离开居住地市县,这些义务一项都不能马虎。
实践中,社区矫正机构会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建立档案,定期开展教育学习、公益劳动等活动;当事人若因工作、就医等确需外出,应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批准。
广州及广东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程度较高,司法所会安排报到、学习、公益劳动等,家属配合做好督促即可。
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:管制虽不关押,但违反监管规定的后果不容忽视,如对判决或矫正安排有疑问,可咨询律师。
温馨提示:本文为法律科普,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,个案情况不同,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刑事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