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结论: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,降低工程质量标准,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,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: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,降低工程质量标准,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四个环节都可能出事。建设单位压缩工期、削减造价;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;施工单位偷工减料;监理单位该查不查,都可能降低工程质量标准。本条针对单位,但刑罚只落在直接责任人员身上。
刑期比其他事故罪更重。重大责任事故罪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最高刑是七年,本罪是十年,起刑档也提高到五年以下。工程质量事故往往涉及公共建筑,危害更大。
什么程度算重大安全事故。根据两高《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15〕22号)第六条,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行为,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,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,应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。
常见追问
问:监理没把好关,也要担责吗?答:要。监理单位明知偷工减料仍签认,不履行监理职责,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直接责任人员会被追究。
问:包工头个人偷工减料怎么定性?答:包工头属于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员的,按本罪直接责任人员处理;同时符合其他罪名构成要件的,还涉及罪名适用判断。
问:它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有什么区别?答:本罪主体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,行为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;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针对安全设施、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。
律师建议:此类案件要抓住责任主体的界定。当事人是决策者、执行者还是仅挂名,对工程质量把关权限有多大,是辩护关键;同时要核对事故鉴定意见是否客观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