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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科普

没退赃,能不能办取保?

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·刑事辩护部(1 天前)

能争取。退赃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列的是四种情形,核心是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”,条文里没有“已退赃”这一项;逮捕之后,第九十五条还规定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。但要说清楚:不退赃不是不能取保,而是会在“社会危险性”和悔罪态度上被扣分,风险真实存在。

没退赃,能不能办取保?

一句话答案:能争取,退赃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列的是四种情形,核心是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”,条文里没有“已退赃”这一项;逮捕之后,第九十五条还规定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。但要说清楚:不退赃不是不能取保,而是会在“社会危险性”和悔罪态度上被扣分,风险真实存在。

家属最常问的是“是不是得先把钱凑够才能谈取保”。顺序要摆正:能不能取保,看的是这个人放出来会不会影响诉讼;退赃是在这个判断里被考量的一个因素,不是门票。

法律的门槛里没有“退赃”这一项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包括: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
  • 前两种看罪责轻重和社会危险性。 借款型案件绝大多数落在第二项,争的也是这一项。

  • 第三种看身体状况。 需要正规医院的诊断和病历,口头说有病不够。

  • 第四种看期限。 与退赃无关。

四种情形里没有一个字提到退赃。再看第九十五条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;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,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。这里的关键词同样是“羁押的必要性”,不是“有没有退赃”。

但不退赃,风险真的存在

法律没写,不等于办案机关不看。不退赃会从四个方向产生影响:

  • 社会危险性的评价。 损失没有弥补、被害方情绪激烈、反复申诉,容易被认为放出来会有新的冲突。

  • 悔罪态度的评价。 退赔是悔罪最直观的表现之一,没有这个动作,只靠口头表态,分量有限。

  • 被害方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压力。 集资类、涉众型案件尤其明显,损失未挽回时的维稳考量会直接影响决定。

  • 后续量刑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。这笔账最终还是要算,早晚而已。

钱不够,不等于什么都不能做

“退不起”和“不退”是两件事。真实现金不足时,能做的比想象中多:

  • 部分退赔。 先退一部分,附上资金来源和后续计划,比空手说“愿意退”有力。

  • 可执行的方案。 分期退多少、什么时候付、以什么担保,写成书面材料,而不是口头承诺。

  • 财产状况说明。 说清名下资产、负债、家庭负担,让“退不起”这件事本身可核实。

  • 社会危险性的正面材料。 固定住所、家庭关系、稳定经营、无前科,这些与退赔无关,但同样影响取保判断。

还有一条顺序上的提醒:金额没核清就急着全额退,可能替一个偏高的数字背书。先核金额,再定退赔,比反过来稳妥。

本所案例:先把金额和责任打下来,退赔才有意义

王某某是北京某公司“扶贫”投资项目在广州某单位的负责人,2014 年加入并负责经营管理。公司宣称年化收益率 12% 至 24%、到期还本付息,通过人脉推广,引导投资人将资金汇入北京总部指定账户。公诉机关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 316 万余元、造成 14 名集资参与人损失 228 万余元。承办律师彭歆、曹潇滢。辩护人从两点切入:

  • 业务端负责人的角色辩护。 他是广州单位的经营管理者,不是募集规则的制定者,资金统一汇入北京总部指定账户。

  • 以审计报告逐笔核减。 对指控金额逐笔核对,核减 88 万元。

结果: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这个案子的顺序值得记住:先争金额和角色,再谈退赔。指控的 316 万余元里有 88 万元被核减,需要退赔的基数随之变小;如果一开始就按指控数额筹钱,多退的部分很难再拿回来。

每个案件的证据情况不同,结果不能简单类推。

案例详情:扶贫投资项目非吸案,核减 88 万元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

家属现在可以做的四件事

  • 先把“不退赃”和“退不起”分清楚。 把名下资产、负债、家庭固定支出列成一张表。退不起是事实问题,能不能被看见,取决于材料。

  • 做一份能执行的退赔方案。 先退多少、分几期、什么担保,写成书面材料交给律师,随取保意见一并提交。

  • 把社会危险性的材料单独准备一份。 房产或租赁合同、户籍、家庭负担、经营资料、无前科证明,逐项对应。

  • 不要去借钱凑一笔“看起来够”的数,也不要私下把钱直接给出借人。 凑钱凑出来的数额往往与认定金额脱节,私下付款没有凭证、没有说明,既不算退赔,也可能被理解为串通。所有退赔走律师和办案机关的正式渠道。

常见问题

不退赃就一定取保不了吗?

不是。取保的法定条件是第六十七条那四种情形,退赃不在其中。但退赃会影响社会危险性和悔罪态度的评价,作用不小,不能当成无关因素。

退一部分行不行?

可以谈,但要有方案。部分退赔加可执行的分期计划,比空口承诺有效;同时要把退赔进度如实告知办案机关,不要只交谅解材料不说金额。

需要退多少才算“积极”?

没有固定比例,也不该按对方主张的数目去凑。正确顺序是先核清涉案金额,再决定退赔基数;金额本身有争议的,先把这个争议提出来。

家属替他还钱,算不算他退赃?

实务中家属代为退赔是被允许的,通常也会被作为从轻情节考虑。但钱退给谁、怎么退、留什么凭证,要按办案机关的要求办。

批捕之后再退,还来得及吗?

来得及,而且有意义。第九十五条规定批捕后检察院仍应审查羁押必要性;退赔进展、损失弥补情况的变化,可以作为再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。

本文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、第九十五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四条。

本文仅就一般情形下的法律规定作说明,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作定性判断。个案的处理结果,取决于证据、金额认定、角色地位和办案机关的具体判断,请以办案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。

作者: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·刑事辩护部

广州首家只做刑事诉讼的律所,2001 年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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