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原则上不能随便去。取保候审期间,未经执行机关(公安机关)批准,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。确因工作、就医等需要去外地,要提前向执行机关书面申请,批准后才能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一条,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的第一项规定,就是“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”。
一、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哪些规定?
未经批准,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。
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,24 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。
传讯时及时到案。
不得干扰证人作证,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串供。
二、想去外地怎么办?
提前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书面申请,说明事由、目的地、往返时间。批准后才能离开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,可能被没收保证金,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、重新收押。
三、家属常问的几件事
问:取保期间能回老家吗?
如果老家在“所居住的市、县”范围内,可以正常往返;跨市、跨县就要先申请批准。
问:擅自离开会有什么后果?
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,责令具结悔过、重新交纳保证金,甚至变更强制措施、重新收押。
问:取保期间能出国吗?
一般不能。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可能被要求交给执行机关保存,确需出境要经批准。
四、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
在广州及广东地区,取保候审由办案地公安机关执行。需要离开所居住市、县的,向办案单位申请,获批后务必保留批准手续,避免被误判为违反规定。
五、律师建议
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:取保期间务必守规矩,任何出行、变动先向执行机关报告,别因一时疏忽丢了取保的机会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