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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科普

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是什么意思?

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·刑事辩护部(6 天前)

经济困难或符合特定情形(盲聋哑人、精神病人、可能判无期或死刑)没请律师的,办案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。

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是什么意思?

指定辩护,就是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形没请律师,由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,免费指派律师为其辩护。这是法律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;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,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

一、哪些情况会指定辩护

盲、聋、哑人,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,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人,没请律师的,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。经济困难的,本人或近亲属可申请。

二、家属怎么申请

经济困难的,家属可向办案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,包括身份证、经济困难证明、案件材料等,符合条件的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。

常见追问

问:指定辩护要收费吗?答:不收费,属于法律援助,费用由国家承担。

问:指定辩护律师和请的律师一样吗?答:都是依法执业的律师,履行辩护职责,但指定辩护是法援指派,自己委托则可自行选择。

问:已经请了律师还能指定吗?答:不能重复,已委托律师的,一般不再另行指定辩护。

广州及广东地区实务注意

广州及广东地区法律援助体系较完善,符合条件的申请一般能较快获得指派,家属可向办案机关或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。

律师建议

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提示,指定辩护保障了基本辩护权,但案件复杂、涉及重大利益的,家属仍可考虑另行委托专业刑事律师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